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4-01 10:00
索引号
11371525MB28128973/2019-26729858
发布机构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适用范围及对象: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
二、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 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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