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6-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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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6-15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宋永强同志解读:《关于印发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Q:请介绍一下该《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A:为全面推动我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关于印发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我县评价改革工作。
Q:请介绍一下该《通知》的出台依据?
A: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0〕12号)等文件.
Q:该《通知》中哪些企业参加“亩产效益”评价?
A: 全县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所有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用土地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今年参加评价的是1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Q:该《通知》中对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的指标主要有哪些?
A: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定性评价指标满分为70分,包括: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在此基础上,我县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自定义评价指标:企业销售利润率10分。
将企业以下事项设为加分指标:
(1)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8分;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5分。(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2)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8分、5分、2分。(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3)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加3分、1分。(由县工信局负责认定)
(4)技术改造投入30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加3分、1分,<注:必须为纳入统计入库项目>。(由县工信局负责认定)
(5)实缴税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由县财政局负责认定)
(6)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或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2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或取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1分。(由县工信局负责认定)
(7)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上市的,加2分;在场外市场上市的,加1分;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加0.5分。 (由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8)自营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实际使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认定)
每项同一企业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得分,所有加分指标项得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占分90分,加分指标项得分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3、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的1.5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Q:该《通知》中,如何进行评价?
A:采集企业上年度税收实际贡献、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利润、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录入省工信厅建立的信息采集系统,计算出该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以及我县设置事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Q:该《通知》中,如何对企业计算得分?
A:定性指标及自设指标得分:以当年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的1.5倍为基准值,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
加分:根据企业拥有的加分项予以加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加分项。
Q:该《通知》中,如何对企业进行归档?
A: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的企业;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的企业。
按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5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Q:该《通知》中,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使用采取哪些重要举措?
A:主要根据企业评价结果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国网冠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安排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等部门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国网冠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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