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20-26729901
冠县政府
工业、交通
2020-06-15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GXDR-2020-0010002
2020-06-15
冠政发〔2020〕37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20〕37号
【效力状态: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开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深化“亩产效益”改革作为我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促进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转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完善“亩产效益”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和科学运用相结合。严格按照指标设定、评价程序、计分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好企业归档分类,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科学实施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所有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用土地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定性评价指标满分为70分,包括: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在此基础上,我县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自定义评价指标:企业销售利润率10分。
将企业以下事项设为加分指标:
(1)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8分;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5分。(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2)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8分、5分、2分。(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3)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加3分、1分。(由县工信局负责认定)
(4)技术改造投入30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加3分、1分,
(5)实缴税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由县财政局负责认定)
(6)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或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2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或取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1分。(由县工信局负责认定)
(7)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上市的,加2分;在场外市场上市的,加1分;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加0.5分。 (由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8)自营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实际使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认定)
每项同一企业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得分,所有加分指标项得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占分90分,加分指标项得分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3、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的1.5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三)评价方法
采集企业上年度税收实际贡献、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利润、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录入省工信厅建立的信息采集系统,计算出该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以及我县设置事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四)实施企业分档归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的企业;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的企业。
按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5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予以研究认定。
(五)明确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排放总当量由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县税务局提供。
6、工业总产值(现价)指标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由县统计局提供。
7、总能耗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可根据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由县发改局提供,县统计局配合。
8、研发经费支出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9、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县人社局和县税务局提供。
(六)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
各部门要做好数据核实上报,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推进各机关部门、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七)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
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和纠错机制,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评价结果在确定前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及时予以更正。
(八)特殊情形
对新设立的工业企业设置2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经企业申请,属地及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参与评价(由县工信局、企业依托乡镇负责认定)。
四、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国网冠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安排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等部门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国网冠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确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开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各部门主要工作事项, 6月底前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各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研究我县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完成规模以上差别化配置试行工作。
(二)2020年12月底前。有序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工作。总结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归纳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推进意见。
(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冠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商务和投资促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税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细化衔接工作,形成政策清单,制定适合我县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县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支持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冠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3、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附件1
冠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闫友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赵振东 县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
呼庆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永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满庆丽 县财政局局长
王高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书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锡俊 县水利局局长
高增璞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建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轩春山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振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洪恩 县统计局局长
靖 军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局长
丁 瑞 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 刚 县税务局局长
宋金超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行长
郑国龙 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主任
张洪伟 冠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宋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请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销售利润率(单位:%)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
七、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加分项。
附件3
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集群、《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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