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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MB28128973/2020-2672988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2-14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失业保证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缓解企业用工难题。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岗位等信息,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含各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3个月的房租;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享受过财政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对入驻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对涉疫情物资、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分析,提供免费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资、设备的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扎实落实“百行进万企”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扩面降价。2020年全县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同比提高。(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8.及时纾困解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续贷展期、减免罚息、调整结息方式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对困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降低信用等级,不擅自起诉查封。(责任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9.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有效落实各类专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10.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县应急转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小额快捷资金需求,缓收或减免租金、担保费、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积极利用好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充补偿,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在省级、市级补偿之外,县级追加贷款本金20%补偿。县财政对纾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12.积极推动应急转贷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推动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机构适当延长单笔业务的转贷期限,实行转贷费用优惠利率,对降低收费部分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防疫应急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以及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三不一优”(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5.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县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建立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新签定的订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县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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