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21-26729981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2021-05-24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
失效
GDXR-2021-0050001
2021-05-24
冠工信发〔2021〕16号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
冠工信发〔2021〕16号
【效力状态: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大力支持工业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一次办成”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产业业态
1、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产业业态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
2、申报的新型产业落地项目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3、属于冠县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等。
(二)区域范围
新型产业发展用地应位于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批复的工业聚集区内。
(三)用地规模及容积率
1、新型产业应集中成片开发,聚集化发展,节约集约化用地;
2、用地面积50亩(含)以上的项目,可按规定办理分割转让;50亩以下的原则上仅限企业自用;
3、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3。新型产业用地评估地价,按企业自持房产面积的比例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大于50%、小于7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2.0倍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大于70%小于10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10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03倍进行修正;
4、新型产业用地配建的生产服务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5、新型产业用地对建设规模确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新增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对项目选址、产业业态进行研究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选址及产业准入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说明理由并予以反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将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土地熟化主体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招拍挂供地等有关手续,同时将审查意见中对新型产业用地的特殊事项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
(二)存量工业项目申请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
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工业用地申请新型产业发展项目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初步意见;
3、申报单位依据初步意见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4、审核通过后,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申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申报单位按照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调整相关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协议出让等有关手续,同时将审查意见中对新型产业用地的特殊事项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进行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以及与建设主体签订的履行监管协议;
3、项目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承诺书(附件3)。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新增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申请表;
2、存量工业项目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请表;
3、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告知承诺书。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新增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产业业态 | 入驻企业数(家) | ||
建设主体 | 用地面积 | ||
厂房建设面积 | 配套设施面积 | ||
容积率 | 自持比例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是否位于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批复的工业聚集区内 | |||
项目投资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亩产税收(万元/亩) | |||
项目基本情况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存量工业项目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产业业态 | 入驻企业数(家) | ||
建设主体 | 用地面积 | ||
厂房建设面积 | 配套设施面积 | ||
容积率 | 自持比例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是否位于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批复的工业聚集区内 | |||
项目投资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亩产税收(万元/亩) | |||
项目基本情况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告知承诺书
编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申报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承诺如下:
申请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项目名称、项目产业业态、运营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强度、项目自持比例、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承诺不改变新型产业项目土地及房屋原有使用功能、承诺不存在违规违法销售行为;承诺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等。
我单位提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