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

时间: 2021-05-24 15:31

索引号

11371525MB28128973/2021-26729982

发布机构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05-24

名称

专家解读:《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

524日,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规划与技改中心主任焦成栋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县产业用地发展存在以下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产业用地难。随着新增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存量建设用地成本日趋增高,产业缺少发展空间和场所。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多数企业厂区预留空闲地面积较大,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相差较大,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三是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滞后。如何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如何加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如何将低效用地用来解决新型产业用地难等问题,目前缺少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支持新产业发展,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用地需求,营造有利于新产业用地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保障,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文件对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的基本件、申报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做了详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申请表和承诺书。

五、政策作用

一是土地功能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允许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

二是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定价原则确定,相较于商业用地价格,用地成本更加低廉。

三是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准入、建设、运营条件执行,实行全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

六、企业需知

申报企业需要对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告知承诺书负法律责任,并履行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监管协议。

七、关键词诠释

新型产业:产业业态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

八、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一)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09号(政府楼436房间)

电话:0635-5231152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产业业态

1)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产业业态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

2)申报的新型产业落地项目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3)属于冠县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等。

2、区域范围

新型产业发展用地应位于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批复的工业聚集区内。

3、用地规模及容积率

1)新型产业应集中成片开发,聚集化发展,节约集约化用地;

2)用地面积50亩(含)以上的项目,可按规定办理分割转让;50亩以下的原则上仅限企业自用;

3)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3。新型产业用地评估地价,按企业自持房产面积的比例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大于50%、小于7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2.0倍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大于70%小于10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进行修正;房产自持比例100%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03倍进行修正;

4)新型产业用地配建的生产服务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5)新型产业用地对建设规模确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进行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以及与建设主体签订的履行监管协议;

3、项目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联系人:于景栋

咨询电话:0635-52311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