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 2024-12-30 09:48
索引号
11371525004215391H/2024-45586513
发布机构
冠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12-30
名称
冠县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冠县公安局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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