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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理顺冠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19-12-30 16:3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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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9-12-30

名称

解读《关于理顺冠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聊价工字〔2018〕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原聊城市物价局关于《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冠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绿色能源有效利用和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经领导研究后,委托了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成本审核,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拟定了关于理顺冠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五、政策解疑

为保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天然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联动价格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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