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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冠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8-08-02 16:07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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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8-08-02

名称

解读《关于冠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2017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落实最严格的节水措施,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引导城市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范围

    冠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

由县水务局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于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由县水务局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分档水量

水量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

加价标准

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计费周期

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资金管理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级财政,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五、政策解疑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下达非居民用水计划,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在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后,逐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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