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导干部解读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庆国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10-12 15:45

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1-26728819

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1-10-12

名称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庆国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地方储备是粮食储备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才能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随着国家和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机构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储备粮食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86号令,2006年6月14日发布);《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粮发〔2021〕3号);《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发〔2021〕3号);《山东省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冠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我县的地方储备粮管理,进一步增强粮食调控和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重要举措

明确了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和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地方储备粮出入库管理,细化了储备粮轮换安排,公开了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标准、拨付程序等,强化了储备粮监管工作

五、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仓储设备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

3、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可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等。

4、管理技术人员具有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相应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粮食正常储存年限

小麦3年,玉米2年

七、储备粮轮换方式

先购后销、边购边销、先销后购(架空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空仓时间的,应当报经县发改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标准及拨付程序

地方储备粮储存费用现行补贴标准:92元/吨/年;轮换费用标准:80元/吨,轮换费用及价差补贴由县财政局核实后据实拨付。

费用拨付程序:

1、储存费:县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年终清算。

2、轮换费:县财政局根据轮换验收报告拨付轮换费用。

3、轮空期补贴:在规定或经批准的轮空期内,给予每年每市斤0.04元的费用补贴。

4、贷款利息补贴:县发改部门审核确认农业发展银行冠县支行出具的全年收息报告后,报县财政部门,作为补贴清算依据。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常明

咨询电话:0635-52329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