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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3-35983315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成文日期

2023-11-15

标题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3〕33号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冠发改价格〔2023〕33号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启动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县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05元;年用气量300—45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66元;年用气量45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13元调整为4.58元。

(二)对没有实施集中供暖,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农村气代煤生活取暖用户用气价格。 

按用气量分为两档

第一档: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每立方米3.05元。

第二档: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每立方米3.66元。

三、配套措施

(一)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价格不变,继续执行阶梯价格2.55元/立方米、3.33元/立方米和4.13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托幼园所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等)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3元调整为3.36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天然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冠发改价格〔2019〕37号文件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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