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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3-11-15 16:45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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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11-15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居民天然气需求大幅增长,而上游提供的居民用气量明显不足,供需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用气高峰时段,天然气供给端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气源企业气价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价格随市场变化的幅度、频率明显加快。2019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价格听证程序,我市出台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其中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4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规定,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经测算,在最近一个年度联动周期内满足居民使用量的综合进气价格上涨幅度49%,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11月15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冠发改价格 〔2019〕37号)。

三、出台此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缓解上下游天然气价格矛盾,确保居民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四、有哪些工作举措呢?

前期在冠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冠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目前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呢?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

300立方米及以下

3.05

第二阶梯

300-450立方米(含450立方米)

3.66

第三阶梯

超过450立方米

4.58

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和农村气代煤生活取暖用户

第一阶梯

1100立方米及以下

3.05

第二阶梯

超过1100立方米

3.66

备注:

1.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36元。

2.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价格不变,继续执行阶梯价格2.55元/立方米、3.33元/立方米和4.13元/立方米。



六、调整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有什么?

我县目前执行的第一档居民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基本满足95%的家庭用气量。调整价格后,在第一档气量完全使用的情况下,家庭月平均增加燃气成本支出7.5元,不会大幅度增加居民生活成本。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梁丽华

咨询电话:0635-523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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