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21-26728775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2021-06-01
关于调整冠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
无
2021-06-01
冠发改价格〔2021〕13号
关于调整冠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冠发改价格〔2021〕13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疏导我县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聊发改价格〔2020〕56号)、《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冠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冠发改价格[2019] 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最高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数量及销售价格、数量等凭证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此价格自2021年3月16日起执行。2020年12月21日《关于调整冠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期间如再遇政策性气价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落实到位。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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