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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1-2672878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6-3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冠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1〕1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冠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1〕 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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