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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0-26728747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7-20

标题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GXDR-2020-0030001

发布日期

2020-07-20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0〕17号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冠发改价格〔2020〕17号


【效力状态:失效】

国网冠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电价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自来水价格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含税,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

列入D类企业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 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元。    

三、其他事项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冠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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