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2-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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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财政局
2018-12-29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
一、文件背景
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7〕46号)。
三、出台目的
在中央、省、市统一制度框架内,根据上级授权,县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确定,对不合理及管理交叉的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调整,逐步形成清晰的县级与乡镇级财政事权清单。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界定县级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县级在实施经济调控、维护统一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推动乡镇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将县级承担的乡镇级区域性事务下划乡镇级,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
(二)保障乡镇级履行财政事权。加强乡镇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乡镇级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乡镇级的财政事权,赋予乡镇级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乡镇级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规范理顺县级与乡镇级共同财政事权。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应当明确为县级与乡镇级共同财政事权。针对当前县级与乡镇级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够规范的情况,应逐步规范理顺县级与乡镇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照财政事权的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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