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12-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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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财政局
2020-12-16
解读:《冠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我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申请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起草了《冠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冠县县委 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冠发〔2019〕11号)、《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冠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目标的批复下达、公开与应用和附则。
四、文件适用的责任主体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和市县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纳入我县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责任主体是财政部门及各业务主管部门。
五、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目标编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资金申请单位逐级编报。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反映用于某个具体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指标值。绩效指标应当明确指标值,且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指标值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绩效标准可依据或参考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或财政部、省、市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编报。
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分别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绩效目标的批复下达、公开与应用,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县级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按照“谁申报目标,谁公开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公开。
六、绩效目标管理的作用
绩效目标管理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中起到龙头作用。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做好结果应用。
七、绩效目标管理的措施
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复杂、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领域第三方予以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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