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12-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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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财政局
2019-12-27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预算法规定,中央财政和部分地方已经初步构建起以项目支出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绩效激励的约束作用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中央、省、市陆续制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冠发〔2019〕11号),在此基础上,聚焦县级部门单位这个关键点,配套制定《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规范县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厘清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管理边界,落实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明确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具体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时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预算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全部预算环节,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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