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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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第三中学
2024-07-03
冠县第三中学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我国学校校舍的安全稳定,提高校舍的使用寿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校舍维修管理
1.校舍维修的范围和内容
校舍维修的范围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校舍维修的内容包括:屋面、墙面、地面、门窗、水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制冷设施、照明设施等的维修、更换和改造。
2.校舍维修的计划和实施
学校应根据校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舍维修计划,明确维修的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和实施时间。校舍维修计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校舍维修的资金保障
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政府投入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校舍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校舍维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校舍维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校舍维修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检查
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舍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2.校舍安全隐患整改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3.校舎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应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资源等。
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校舍安全信息公示
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校舍安全信息,包括校舍基本状况、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5.校舍安全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
2.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应定期对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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