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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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第三中学
2025-04-29
【规章制度】冠县第三中学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支委会议
支委会议是学校行使党支部议事决策职责、体现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形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支委会议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支委会议经集体讨论,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决策。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三)学校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五)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
(六)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七)校园及师生安全;
(八)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本单位主要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支委会议任命。主要党组织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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