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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2-01-16
解读:《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前期对冠县18个乡镇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偏低,由于经济因素及环保意识造成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部分村庄未建设完整的污水收集管道,多数村庄利用道路边沟收集生活污水,雨季时,无法实现雨污分流,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根据聊城市生态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聊环委办〔2022〕13号)要求,我县2022年需新增完成7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对聊城市冠县本次涉及的7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
本次调研所有村庄90%住户实现了旱厕改水厕,卫生条件大为改进。绝大部分村庄采用一体式埋地化粪池收集粪便污水,有专营公司定期去村庄收集粪便污水,然后采用集中处置。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是厨房污水、洗衣洗澡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甚至基本是就地排放;在本次调研的村庄中大部分没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靠路边雨水沟进行收集,没有建设污水管网。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对边沟进行了盖板,多数村庄边沟直接敞开且无防渗措施
调研的所有村庄均未建设污水管道,雨季时混合雨水外排至附近坑塘及沟渠。产生面源污染,造成水体黑臭现象。本次调研所有村庄均已覆盖自来水,村民人均自来水用量达10-30L/天。
二、项目目标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任务目标过程中,充分考虑村庄经济现状及发展前景,村庄地理位置、地势,涉及到美丽乡村改造的村庄,实行旧村改造建设新型社区的村庄等各种情况,力求使工作目标符合聊城市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改造的要求;符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符合辖区百姓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节点明显,阶段性计划任务清晰,阶段性目标可以量化,可以进行考核,通过实现工作性目标,真正解决聊城市冠县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三、治理方式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收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有效管控”到“有效处置”转变。推广“收集管网十市政管网”“收集管网+蓄污池+专业拉运”“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收集管网+其他处理终端”等多种集中式设施治污方式。
对于附近没有市政污水管网可接入的村庄,修建污水收集管网后,在适当位置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站或者污水暂存池,通过管网或者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送入附近 5-10 km 范围内的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附近水体或用于农田浇灌、园林绿化等用途。
方式优点:避免了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无连续进水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运维相对容易;减少了大规模铺设管网及设施的建设投资;可以作为一种过渡形态,以后如果条件适宜,可以将污水暂存池的污水直接通过管道接入附近污水处理站,较方便。
方式缺点:污水定期收集转运工作量较大,需建立完善的收集转运机制。
集中建站处理模式是在农村地区铺设污水管道或污水暗渠,将各住户排放的生活污水收集,在农村规划区范围内选址建设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
方式优点:村庄污水的集中收集与处理系统可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灵活布置。污水收集分区进行,各片区的污水主干管长度较短,埋深较浅,管网工程造价相对较省。
方式缺点: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增加,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和成本相对增加,后期运行管理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适用于居住区相对集中的单个村庄或相邻的几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
四、方案实施的规划符合性及必要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明确“十四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 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 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 =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 ×100%;自然村内 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 100%。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5)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
(6)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 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7)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暗渠(沟)、蓄水池收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防臭;采用铺设管网收集设施的,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要求。
五、环境效益
改善周边农村农民的生存条件,杜绝了胡同内污水横流,村民不宜居住的现状;极大促进了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的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农村可成为完全宜居的生态化庭院,益于人得健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最直接效果就是环境条件的改善,通过居民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可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健康水生态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村民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变,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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