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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0-12-01 10:21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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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要求2019年《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现对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9年《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6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49号)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应急制度预案管理、附则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冠县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六、主要任务

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责任,扎实开展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合力,严格考核问责。

八、政策解疑

为什么要启动重污染天气?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县整体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910月1日至20203月31日,要实现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左右,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关键就要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是否有力,是否能够发挥削峰作用,所以要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和上级通知要求,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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