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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6-02-06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冠县)责改〔2026〕6-2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聊环(冠县)责改〔2026〕6-2号
当事人名称: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IU JIHU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98673078R
详细地址:山东冠县工业园
2026年1月2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委托山东迈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期间排放的废气开展了监督性检测,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参与了上述监督性检测活动。2026年1月30日,山东迈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T-2026-013009),检测结果显示你公司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为:22、21、20,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规定的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20的排放限值,你公司所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超标0.1倍、0.05倍。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6年1月2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和现场检查视频各1份,证明对你公司正常生产期间所排放的废气开展监督性检测的情况;
2、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调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冠县综合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通知》(冠政发【2025】6号)(部分)文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为二类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应执行(无量纲)20的排放限值;
3、2026年2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送达回证》1份和2026年2月5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向你公司送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T-2026-013009)并告知废气检测结果超标的情况;
4、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调取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脱水蔬菜粉(干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
5、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调取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1500798673078R001w)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落实排污登记管理的情况;
6、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调取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负责人LIU JIHU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7、2026年1月27日,执法人员调取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崔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你公司受委托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和委托事项;
8、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后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后六个月内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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