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冠政机发63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局党组部署安排,加大公开力度,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等信息公开。
二、落实《工作要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发布冠县空气质量信息。在市环保局信息网站上对我县空气质量信息进行公开,并实时发布全县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在县政务网站公开每月空气质量信息。县政务网站2017年共发布空气质量信息6条。
2、公开河流水质监测信息。每月公开河流水质监测信息,2017年共公开河流水质监测信息7条。
3、公开全县污染源环境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2017年共发布信息6条。
4、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冠县政务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共公开148条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及责任人,做到了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内部协同运作能力,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使我局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3、丰富公开渠道,保障更新速率。我局除了在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务微博公众平台,在广播电台设有“环境与生活”栏目,并通过微博、报纸、电视台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县政务网站发布重要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对最新的环保政策进行解读,在公示公告栏目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答复。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冠县环境保护局主要通过县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
(二)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开通了微博公众平台,通过各种新媒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捷、方便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4件以信函方式发来的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环保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全部实行免费信息公开。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与局机关共同开展,主要公布平台为冠县政务公开网站。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2018年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三是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8日
附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填写)
|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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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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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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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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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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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版块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2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 5.其他形式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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