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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及奖补的公告

时间: 2024-10-10 16:0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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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0-10

名称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及奖补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

根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我县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的车主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领受理时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其中2024年度补贴额度高于2025年度。

为方便广大车主实施淘汰奖补工作,我县在冠县车管所大厅设立了联合办公窗口,具体承办相关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前往咨询办理。

 

联系电话:0635-6155718

                      0635-6055569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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