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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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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7-09-1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9-1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9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92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13号),及《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聊生态办〔2017〕41号),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和聊城市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规划》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上级和全县安排部署,按照《规划》要求,明确 “十三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重要举措。

二、具体要求

《规划》提出了15项重点任务、150项具体工作,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分工(具体见附件),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要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并强化《规划》与本部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牵头部门要加强整体谋划,强化上下联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具体负责,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实施成效评估

(一)强化实施监督。本方案中各牵头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实施情况。要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定期开展规划评估。2018年和2020年,县政府分别对本方案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提报本领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作为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各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附件: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冠县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部门

1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调整能源结构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县发改局

2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

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

县发改局

4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执行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机制

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5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6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7

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县环保局

8

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

县环保局

9

综合治理工业污染

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县环保局

10

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

11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县环保局

12

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县环保局

13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村级路由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牵头

14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县住建局

15

推进堆场扬尘管理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6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17

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工作

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单位

19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县住建局

20

建设沿河环湖防护林带,重点道路林网等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

21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县经信和商务局

22

完成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

县环保局

23

优化工业布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24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涉水行业

县环保局

25

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

县环保局

26

建立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7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重要污染源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负责的监管机制

县环保局

28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县环保局

29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县环保局

30

加快城镇污水厂处理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

31

加快城镇管网改造与建设

县住建局

32

控制游船污染

控制清泉河水体污染

县住建局、县旅游局

33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

34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

县经信和商务局

35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6

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37

积极探索分散-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8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编制实施冠县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39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县环保局

40

开展电子废物拆解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

县环保局

41

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网络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42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43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44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

县农业局

45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县农业局

46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县环保局

47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48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县环保局

49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县国土局

50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用地准入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51

严格环境准入

县环保局

52

严控工矿污染

县环保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53

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54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

县住建局

55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56

严查向滩涂、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

57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

县环保局

58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59

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

县环保局

60

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方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县环保局

61

着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县环保局

62

推进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63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合理控制农药使用量

县农业局

64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推广无人机植保

县农业局

65

防治农村养殖污染

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方案

县畜牧局

6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

67

规范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

县环保局

68

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

县农业局

69

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

70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

71

规范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全面完成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72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73

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74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

75

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调查评估

县环保局

76

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

县环保局

77

加快建设应急水源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78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开展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建立全县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县环保局

79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的三级管理制度

县环保局

80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收集、利用、处置等活动

县环保局

81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形成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网络

县环保局

82

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

县环保局

83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

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84

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县环保局

85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开展全县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制定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

86

科学确定涉重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

87

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

县环保局

88

加大汞产品淘汰、限制与替代力度。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工作。

县环保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89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县环保局

90

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

县环保局

91

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强化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92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

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县环保局

93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风险源基础数据库

县环保局

94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县环保局

95

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

96

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

县环保局

97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县环保局

98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加大资源节约管控力度

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

99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县水务局

100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县国土局

101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县国土局

102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

县经信和商务局

103

推广“造纸行业—泉林模式”、“有色金属—祥光模式”等十六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县经信和商务局

104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05

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和再生资源信息系统

县经信和商务局

106

倡导绿色消费

完善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健全售后服务体系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107

提倡使用太阳能等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产品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108

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建设完善慢行道路系统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109

发展绿色休闲旅游

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旅游景区、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

县旅游局

110

建立绿色办公制度

党政机关选择绿色产品,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县财政局

111

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方案

县环保局

112

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南水北调沿线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113

开展生态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114

逐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体系,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115

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

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116

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评,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

县环保局

117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

县发改局

118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加快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

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119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120

实施河、岸、绿、路、景配套协调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121

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合理保护和利用耕地

县农业局

122

积极利用黄河故道沙荒地等进行植树造林改造

县林业局

123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

县水务局

124

加强全县河流源头区等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县水务局

125

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126

做好黄河故道风沙区治理等项目

县水务局

127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搞好农田林网建设

县林业局

128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

县林业局

129

落实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130

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县林业局

131

保护生物多样性

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实施就地保护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132

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划定保护小区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的保护模式

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133

在重要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县农业局

134

建立外来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135

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实施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逐步建立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环境执法机构

县环保局

136

构建覆盖全县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县环保局

137

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

县环保局

138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

县环保局

139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

县环保局

140

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

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141

推动建立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县环保局

142

推行自主监测、自我申报、自证清白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县环保局

143

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44

积极参与水权交易市场建设

145

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146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47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县环保局

148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县环保局

149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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