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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17-12-29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12-29
冠政办发〔2017〕13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136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6年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形成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政办字〔2017〕13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监督问责、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响应措施的专项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的应急减排清单。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l.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应急预防
2.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交警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更新采取应急措施的项目清单,并将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级别规定的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等相关单位,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
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明确列出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小企业为企业法人,大型企业为分管负责人),企业所在属地的责任人,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审核、备案。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操作方案中要明确企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
3 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报
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作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要依据。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预警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需要采取措施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指令。预警指令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预案发布。
3.3.2 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后,及时发布预警等级调整信息。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信息,接收信息后1小时内在县信息平台发布应急信息,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在接到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到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采暖季错峰生产
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的采暖季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下述行业企业或工序实施错峰生产,对其它重点行业的企业优先采取轮流错峰生产的方式实施限产减排。
1、电力企业(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的错峰生产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承担辖区污泥处置任务的,要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并经县政府同意再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陶瓷(不含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涉VOCs排放的企业(未建设VOCs治理设施或建成未验收达标的),以上行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建材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专业咨询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2、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通过聊城市政府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3、无组织排放严重但未采取治理措施的或虽有治理措施但仍然排放较严重的企业,涉无组织排放的工序错峰生产。
4、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3.2 重点行业错峰运输
交警部门组织火电、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Ⅳ和国Ⅴ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控制运输车辆。
4.3.3 Ⅳ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应急停产或限产。
(2)煤气发生炉停用。
(3)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停产。
(4)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有色再生行业企业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计。
(6)涉VOCs排放的企业:化学品制造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包装印刷行业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印制工序、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限产50%,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2、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外环路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3.4 Ⅲ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按照应急措施清单采取轮流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预警应急停产或限产。
(3)煤气发生炉停用。
(4)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6)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7)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50%,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交通设施行业企业除外)轮流停产(镀锌生产线:25条生产线,每次停4条;彩涂生产线:11条生产线,每次停2条)。
(8)交通设施(高速护栏板)行业企业:酸洗生产线停产、镀锌生产线停产。
(9)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10)家具制造:喷漆工序停产。
(11)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性油墨除外)。
(12)饲料加工行业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或明确到设备、工序及车间,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2、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5 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按照应急措施清单采取轮流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预警应急停产或限产。
(3)煤气发生炉停用。
(4)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6)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7)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50%,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交通设施行业企业除外)轮流停产(镀锌生产线:25条生产线,每次停4条;彩涂生产线:11条生产线,每次停2条)。
(8)交通设施(高速护栏板)行业企业:酸洗生产线停产、镀锌生产线停产。
(9)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10)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停产。
(11)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性油墨除外)。
(12)饲料加工行业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或明确到设备、工序及车间,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13)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2、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3、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6 Ⅰ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按照应急措施清单采取轮流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预警应急停产或限产。
(3)煤气发生炉停用。
(4)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6)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停产。
(7)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8)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9)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性油墨除外)。
(10)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停产。
(11)饲料加工行业停产。
(12)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2、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3、移动源控制措施
(1)机动车管控措施。县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严格机动车管控措施。
(2)控制运输。火电、化工、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县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非道路通行车辆停止使用。
4、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4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全县范围内停止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4 特殊情形审批
应当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涉及民生及安全生产原因确实无法停产或限产的,由县政府报聊城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5响应调整及终止
根据聊城市预警调整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根据聊城市预警解除信息发布情况,及时终止响应。
4.6后期总结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
5.1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
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在2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宣传可通过环保公益组织等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
6 组织领导
6.1组织机构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编制并发布县应急措施清单;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问责组;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2机构职责
(一)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问责组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由县公安局、环保局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见附件1;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7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
(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
由行业管理部门和所属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双“驻厂员”制度,具体负责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报送。
(三)建立应急期间的督导制度。
由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问责组进行反馈,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进行问责追责。
(四)建立应急期间的减排单位失职追责制度。
减排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其他责任人根据应急操作预案各操作环节的具体分工分别负责。对于应急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8 附则
根据国家、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由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6〕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2.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王 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崔明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振兴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吴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宏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呼庆国 县发改局负责人
陈新华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许国英 县卫计局局长
康振标 县教育局局长
冯书河 县公安局副书记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徐光宇 县交通局局长
崔锡俊 县水务局局长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贺凤林 县体育局局长
宋绪安 县公路局书记
杨春林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闫景东 县气象局局长
张伟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张洪伟 县供电公司经理
马俊青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秀龙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邢同凯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程红镁 万善乡乡长
郭 伟 店子镇镇长
霍拴宝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白俊伟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郑锋昌 范寨镇镇长
王广杰 辛集镇镇长
姚智功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王公明 贾镇镇长
殷占国 梁堂镇镇长
张国梁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俊青、沙元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职 责 |
县委宣传部 |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污染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微博、微信、通信公司)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县政府办公室 | 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会同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指挥部。 |
县政府应急办 |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县环保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交警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管控措施;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县气象局 | 配合市气象部门,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
县纪检监察机关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参与督导检查。 |
县公安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县交警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严查建成区内违反禁止上路行驶要求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 |
县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县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防止县城区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负责督导建筑工程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措施;负责已完成招拍挂程序但扔未开工建设的国有土地的扬尘治理。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严查建成区内违反禁止上路行驶要求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 |
县交通运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的管理;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
县发改局 |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发电节能减排调度;推广清洁能源。 |
县水务局 | 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环保治理措施。 |
县财政局 | 根据有关部门预算申请及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
县经信和商务局 | 依据预案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和开展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县教育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
县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县体育局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县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国道、省道和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以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供电公司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各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
各通信公司 | 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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