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00MB2878706K/2016-26748585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16-10-19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6-10-19
冠政办发〔2016〕7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79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现将《冠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冠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改善8%,力争改善1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改善11%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完成2016年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治燃煤”专项行动
1.制定全县燃煤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完成2016年削减燃煤任务,取缔违规建设燃煤工业项目。(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经信和商务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2.清理环保违规项目。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293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规建设项目,未按规范整改的项目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3.狠抓散煤治理,推广洁净型煤。2016年10月底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建成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全面彻底取缔不符合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散煤,禁燃区外的生活用燃煤实现洁净型煤替代。(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4.彻底取缔禁燃区内燃煤散烧。自2016年11月1日起,县禁燃区禁用燃煤,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居民取暖,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取暖方式。(县住建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二)“治炉窑”专项行动
1.提高监测监控能力,狠抓工业废气达标排放。2016年10月底前,45米及以上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2016年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各级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内企业清单,建立对超标企业实行“零容忍”的发现及处罚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2.推动燃煤机组废气超低排放工程建设。2016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机组完成废气超低排放工程,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能实现超低排放且不承担居民公共供热任务的燃煤电厂,一律停产治理。2016年10月20日前,对达不到超低排放的锅炉发布预警通告,2016年11月1日前组织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采取查封污染设施等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3.狠抓砖瓦窑厂专项整治。2016年年底前,手续不完善的黏土生产实心砖瓦窑厂一律取缔。(县国土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对符合政策的砖瓦窑厂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4.严格落实禁燃区各项规定。2016年10月20日前,公开县禁燃区内应取缔燃煤设施清单,将取缔任务落实到人,2016年10月底前,禁燃区内全面取缔除集中供热锅炉及特殊工艺炉窑以外的燃煤设施。(县环保局牵头,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三)“治扬尘”专项行动
1.进一步治理道路扬尘。将市政道路保洁工作覆盖到四条外环路及外环路内的各条主、次干道,2016年10月20日前公开保洁道路清单,将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城区道路机扫率,推广低尘作业方式,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冬季湿扫次数。(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自2016年11月1日起,国、省道路全面实现机械化低尘清扫方式。(县公路局负责落实,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配合)
建立“以克论净”的保洁工作考核方法(城区机械清扫路面每平方米积尘不高于10克,人工清扫路面每平方米积尘不高于20克,公路路面每平方米积尘不高于30克)。(县住建局、公路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根据各自分工负责落实)
2.进一步治理拆迁及建筑施工扬尘。所有拆迁项目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迁过程要落实洒水降尘,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必须覆盖。对未落实以上措施的,依法实施最高限处罚并停产治理。2016年10月20日前公开全县拆迁及建筑施工工地清单,将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保洁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等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标准,对于未达标且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一律采取停工、罚款等处罚措施。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测及监管信息平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实现与住建部门联网。(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组织落实)
3.建设扬尘治理示范工程。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道路、水利工程、管道设施、人工湿地等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场地要建成扬尘治理样板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县住建局会同环保局、监察局实施专项监察)
4.治理工业堆场料场扬尘。2016年10月20日前公开全县所有露天存放煤、粉煤灰、矿石(矿渣)、石膏、石灰石(石灰)、渣土、砂石、碎石子、沙子、水泥等堆场料场的单位清单,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将堆场料场扬尘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并采取围挡、覆盖、洒水、保洁、防风抑尘及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同时,各商砼、水泥企业,公路、交通、市政的大型料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购置安装雾炮机设施。(建材加工企业堆场料场的监管由县住建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公路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及其它单位堆场料场的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组织落实)
5.进一步治理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严厉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运输和撒漏渣土行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否则一律查扣、禁止运营。(由公安部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落实)
(四)“治油烟” 专项行动
进一步治理餐饮油烟。2016年10月20日前网上公布主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清单,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油烟治理责任人,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消烟除尘净化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业治理。在未设置油烟烟道的建筑内,禁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和“骑墙烧烤”。(由住建局负责落实,县经济开发区、清泉、崇文和烟庄街道配合)
(五)“治焚烧” 专项行动
1.进一步落实城区禁烧工作。严厉查处建成区内树叶、垃圾焚烧行为,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县经济开发区、清泉、崇文和烟庄街道配合)
2.加大农村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加强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农村秸秆焚烧行为,增加督导巡查频次。县大督查落实委员会要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县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农业、交通、安监、公路部门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3.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冠政机发〔2016〕25号)中要求的各项措施。对酒店、婚庆公司制定监督约束机制,推广使用烟花爆竹替代用品。(县公安局牵头,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清泉、崇文和烟庄街道负责落实)
(六)“治裸土”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全县路域环境提升活动。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和任务,对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县委农工办牵头督查,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2.开展建成区绿化硬化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县住建局制定主城区绿化硬化工作清单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2016年11月底前,主城区内道路两侧除预留的绿化用地外,全部进行硬化,预留的裸露土地全部采取覆盖措施。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除绿化土地外全部硬化,提高绿化质量,做到密植防尘。(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公路局配合,各任务单位负责落实)
(七)“治尾气”专项行动
1.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确保全县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质量达到国V标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断绝不合格油品的销售渠道,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2.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查行动。对超标、无标、黄标及冒黑烟车辆依法采取限行及处罚措施。(县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治理工作。制定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清单,安装废气净化装置,2016年12月底前废气不达标的禁止使用。(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年底前,县主城区公交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出租车辆全部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八)“治异味”专项行动
1.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2016年年底前,石化、化工重点行业全部建成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不低于90%的治理工程。2016年11月30日前,对列入专项治理规划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发布预警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采取查封污染设施等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2.开展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对油气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加油站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停产整顿。(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负责落实)
三、工作步骤
2016县政府召开动员会,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网上公布全县各类监管对象清单,制定治理方案。县广播电视台、冠县周讯分别在电视、报纸开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专题和专栏。
2016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八个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对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对象进行治理,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和评比工作。
(三)考核通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20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八个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攻坚战”的组织协调。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要针对关键环节和工作着力点,在“细、深、严、实、高”上下功夫,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县环保局要牵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各牵头部门要制定检查调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督导问责,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评比,年终总考核,并将情况向全县通报。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履行职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新手段,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整合力量,围绕燃煤、炉窑、扬尘、油烟、焚烧、裸土、尾气、异味等重点问题,发挥部门执法和综合执法的优势,坚持“出重拳”,打好“组合拳”,增强铁腕执法的威慑力。要通过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实现执法全天候、范围全覆盖、监管无盲点,推动重点问题各个击破,同时,借助媒体宣传监督,强化对典型案例的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县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主动担当、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应尽职责。对不能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公开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大对废气重点治理项目及技术支撑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县环保局要建设城区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县住建局要建设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平台。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监督。各级媒体要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冠县周讯要设立电视栏目和报纸专栏,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开展以正反面典型为主的媒体报道,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环保局、财政局要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执法工作的渠道,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守法意识。
(五)完善应急体系,强化应急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应急标准,完善应急体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限产、停产、停工等各项措施层层落实,确保全县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附件: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维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张其敏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米肇伟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景艳 县委农工办主任
肖 泉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住建局局长
曹家岭 县政府党组成员、发改局局长
张则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海青 县农业局局长
宋占广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冯庆琪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洪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锡俊 县水务局局长
张迎德 县安监局局长
吕金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建国 县林业局局长
王振乾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许立军 县公路局局长
王新为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沙元朝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学庆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闫海存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武德明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张子民 万善乡乡长
沙 涛 店子镇镇长
谷永辉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高红平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王 睿 范寨镇镇长
申 强 辛集乡乡长
刘 飞 定远寨乡乡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邢同凯 贾镇镇长
韩 辉 梁堂镇镇长
吴建雷 清泉街道党委副书记
许士民 崇文街道人大常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工作人员。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