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冠政办发

索引号

11371500MB2878706K/2016-26748581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6-08-1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8-11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6〕6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65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监督问责、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为落实本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关于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的实施方案,被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应急预防

2.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县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县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的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IV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

3.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指挥部。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呈请县领导审批。黄色、橙色预警由分管副县长审批,红色预警由县长审批。

预警信息签发后1小时内,由县政府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3 预警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并于1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按照各自专项实施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3 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县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建材、化工、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县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县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县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县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建材、化工、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四)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2)非冰冻期每日对县城区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 响应终止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5 信息评估和报送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县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布的指导协调,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6  组织机构和职责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  监督问责

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根据上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5〕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2.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冠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附件1: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赵维波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刘光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崔明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住建局局长

曹家岭   县政府党组成员、发改局局长

张则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宏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浩优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宋占广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

许国英   县卫计局局长

康振彪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王洪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贺凤林   县体育局党组书记

许立军   县公路局局长

闫景东   县气象局局长

杨春林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闫海存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武德明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党委副书记

张子民   万善乡乡长

沙  涛   店子镇镇长

谷永辉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高红平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王  睿   范寨镇镇长

申  强   辛集镇镇长

刘  飞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邢同凯   贾镇镇长

韩  辉   梁堂镇镇长

吴建雷   清泉街道副书记

刘晓勇   崇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沙元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职      责

县委宣传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污染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县政府督查室

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县环保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响应期间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督促全县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停产、限排等措施。

县发改局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发电节能减排调度;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制定的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推广清洁能源。

县经信和

商务局

依据预案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和开展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县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管网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防止城区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负责督导检查城区四环内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

县卫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县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监察局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参与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

根据有关部门预算申请及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县公路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国道、省道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县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县气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县供电公司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各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各通信公司

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本辖区按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垃圾、秸秆等焚烧;负责辖区内的裸露土地、建筑施工工地、乡镇和村道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确需举办,需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举办;动员辖区内居民落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附件3:

冠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解除)信

息主要内容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县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