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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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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8-09-2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6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8〕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做好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保障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聊城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疏堵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禁烧制度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着力构建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今年秋冬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9月底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秸秆等废弃物包括农村秸秆、树木落叶、杂草、垃圾等,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县乡两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辖区务必做到“四除一防”,即清除秸秆、清除落叶、清除杂草、清除垃圾,从源头上消除焚烧的根源。采取“一防”措施,即加强领导,加强部门联动,采取有利措施,全面防控秸秆等废弃物焚烧。

清除秸秆。及时将田间地头、沟里路边、房前屋后所有秸秆进行清理,禁止乱堆乱放。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引导做好综合利用,最大程度消除因秸秆在田间地头引发燃烧的因素。由农业部门负责落实。

清除杂草和落叶。全面清除草坪、地被、路边的枯枝落叶和杂草,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防止破坏植被。城区内由县住建局负责督导落实;城区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范围由县公路局负责落实;县乡村道路面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沟渠及河道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

清除垃圾。及时清除垃圾,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城区内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督导落实;城区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严密防范监控措施。为全面防控秸秆等废弃物焚烧,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有条件的要采取“人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并采取无人机航拍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焚烧责任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因焚烧杂草、秸秆等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林业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实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导考核,对督导检查到的火点情况及时进行每日通报,并建议启动问责机制。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出现1个火点,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出现2个火点,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及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对全县出现“第一把火”的辖区所在地,在启动以上问责的同时,对党(工)委书记启动问责。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助理(环境监管网格员)的作用,并将责任落实到管区(社区)、村(居)、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力争实现“零火点”。

(二)环保局。负责组织好全县范围的禁烧宣传工作和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并建议启动问责。

(三)农业局。指导和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四)公安局。负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抽调足够警力,依法查处阻碍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妨碍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五)农机局。负责加强各类农机管理,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玉米机械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5厘米。

(六)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问责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住建局。负责督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村环卫人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杜绝发生焚烧行为。负责督导及时清除城区落叶、杂草、垃圾,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杜绝环卫人员擅自焚烧现象的发生。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城区(城中村由所在街道负责)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叶、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现象进行制止、处罚;负责做好县乡道公路(其中穿村镇路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理)路面范围内的秸秆、落叶禁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公路局:负责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范围内的秸秆、落叶禁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十)水务局:负责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河道内种植高秆农作物和弃置、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林业局:负责按照林业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因焚烧杂草、秸秆造成烧毁树木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发的重大火灾及时进行扑救,并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十三)中国移动冠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冠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冠县分公司:负责通过发布短信的形式,加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宣传,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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