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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8-08-3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5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现国务院、省、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严格落实《聊城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围绕“点源分散控制,河流集中治理”的工作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马颊河千户营、一干渠任洼桥闸等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全面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建成区及工业园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乡镇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冠县东古城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稳中趋好,不能出现恶化。

二、主要任务

(一)河流污染治理

1.全力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核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按照消除区域内不达标断面的目标,上硬措施、下狠手段,全力以赴保障河流断面达标。

2018年相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确保区域内一干渠、三干渠等重点入马颊河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建立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自动在线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8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在市控重点河流断面马颊河千户营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构建起全天候的环境在线监控网络,提升监管水平,保障河流水质。〔县环保局牵头,定远寨镇做好站房选址、用电等相关配合工作〕

3.建成区入河泄洪口(排污口)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对县建成区入河泄洪口(排污口)进行排查,彻查汛期生活污水排放源头,制定“雨污分流”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8年底,建成区入河泄洪口(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比例要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标准,减少汛期生活污水直排对河道的污染。〔县住建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质要达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口等非法入河排污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排查并立即封堵,必要时由水务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依法查处。实行入河排污口立标管理,对已登记和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按要求设置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5.开展重点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围绕“点源分散控制、河流集中治理”的水污染治理思路,筛选提报河道综合治污项目,纳入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储备库,争取国家资金,在开展点源治理的同时,对河流中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改善河流水质。〔县环保局牵头,县往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等配合〕

(二)工业污染防治

6.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7.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我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依照上述方案分工,做好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8.调整化工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引导分散化工企业逐步向符合规划要求的园区集中。县政府要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进度。〔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城镇污染防治

9.整治城镇黑臭水体。牵头做好城镇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分年度及时调整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8年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水十条考核80%比例。〔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落实〕

10.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全县所有外排的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污水处理厂应落实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作为自证排污达标的依据。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依法对自行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对台账记录进行核查,对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环保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1.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规划的马颊河沿线桑阿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8年底,马颊河沿线所有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斜店乡日处理能力800吨污水处理厂、梁堂镇日处理能力800吨污水处理厂、范寨镇日处理能力800吨污水处理厂、东古城镇日处理能力1500吨污水处理厂、北馆陶镇扩建日处理能力400吨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并达标运行。已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要保障运营经费,按要求在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县级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治污效益,改善环境质量。〔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2.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根据编制并批复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小区、单位庭院、水系时,按照海绵理念要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进行地面径流控制。〔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3.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中水设施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分年度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提升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要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5.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全县完成16个建制村庄整治任务,有关乡镇(街道)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每月5日前,有关乡镇(街道)上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方面,向马颊河两侧的乡镇倾斜。到2018年底,马颊河沿线两侧乡镇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全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35.2%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五)水资源的节约保护

17.抓好用水效率控制。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县水务局牵头,县经信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8.发展农业节水。推广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统一调配水资源。提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2020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58以上。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9.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20.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2018年7月底前,开展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污染源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完成 “单村联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1.强化人工湿地建设运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人工湿地负总责,2018年6月底前,要明确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主体和资金来源、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主体要按要求在人工湿地的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对流量、COD、氨氮等指标进行监测,并与县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2.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配合完成制定《聊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安排部署。〔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参与〕

23.加油站地下油罐未完成更新改造工作的停业改造。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县未按要求完成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停业整改。〔县环保局、县经信和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2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对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对列入节能减排项目、中央环保资金补助项目、省级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和市环保资金补助项目的各类工程,尤其是生态修复与保护类工程、人工湿地建设类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工程、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控类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项目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早完工、早见效、早受益。〔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6.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照聊城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水十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要求,调度推进我县落实“水十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专项信息调度制度,及时报送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函告县直有关部门,使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有抓手、有方向。〔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7.实施属地主体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河流水质达标负总责,是被问责的首要对像。对通报的超标河段,相关责任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应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排查,聚焦主要污染因子,分析超标原因,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限期恢复断面水质达标,超标原因和达标方案要及时报送县环保局,对于未能限期达标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将按规定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并视情况纳入县级领导重点工作督导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8.严格工作考核。在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调度通报的基础上,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县目标考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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