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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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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成文日期

2018-12-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11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冠政发〔2018〕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打好全县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字〔2018〕1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全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体系基础上,努力扩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8、2019、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县经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配合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配合落实,不再显示>〕

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处置、处置难度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企业,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不断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危险废物管理规范。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含铬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含)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市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于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倒排工期,实行“挂单销号”,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环境风险。〔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县域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 5000 吨(含)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 万吨(含)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2018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和部署,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3.规划建设垃圾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园,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加快生活垃圾发电、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步伐,努力实现辖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构建辖区内固体废物“吃干榨净”的长效机制,形成以县为单位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经济增长点。〔县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各自按职责负责落实〕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促进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县卫计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集中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包括农村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各自按职责负责落实〕

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县物价局负责落实〕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到2019年底前,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新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入境。针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明的固体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加大排查力度,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废物行为,对专项打击走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从严从紧把控,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批建、“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并依托危险废物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和商务局等按职责配合〕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 年底前,借助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等按职责配合〕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排放、处置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依据上级设置的指标体系,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把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对方案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将汇总情况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的优惠政策,积极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较快的单位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牵头〕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报告、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跨市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计、市场监管、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县环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为重点,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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