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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4-01-23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抓手,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深入进展。结合年度执法工作,现形成如下报告。
一、筑牢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分局从事法制审核人员5名,行政执法人员46名,占比10.87%,超过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重大执法决定全面经过法制审核才提交案审会集体审议,进一步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做出行政执法决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完善执法装备配置
在前期配置执法车辆、移动执法箱、无人机等必要的执法装备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提前谋划,将执法服装纳入年度预算,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为执法人员配发全国统一制式服装,既提升了执法部门和人员形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性。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认真执行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五大程序”配合相关决策部门做好前期的论证、调查、意见征求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规定,切实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行政执法基本做到全过程留痕。
四、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措施
在严格履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2023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主要包括非现场执法、不定期夜查,开展专项行动,配合上级执法监督、啄木鸟智慧监管系统辅助执法等手段,切实传导压力,倒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推行人性化执法。将民生保障重点、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等企业(项目)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其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
推进职能转变。在经济增长放缓的现实情况下,坚持以帮扶指导为主,加强非现场执法,落实《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聊环发〔2022〕6号)精神,对7种情形减轻处罚,对17种情形不予处罚,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六稳”“六保”贡献力所能及的生态环保力量。
五、年度执法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分局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不仅锻炼了执法队伍,而且在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方面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排污单位守法自觉性。
2023年共立案、审查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1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0份。查封案件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凡符合免罚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免罚。
积极参加案例评选。冠县分局承办的《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案》、《某公司不正常使用移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案》被市执法监督局评为“典型案例”。
2024年,冠县分局将持之以恒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力争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六保”、“六稳”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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