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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3-03-30 15:19

索引号

11371500MB2878706K/2023-45389013

发布机构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3-30

名称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

依据

备注

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2..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4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县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涉消耗臭氧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HCFCs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销售ODS企业和单位4副产四氯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备案情况,对销售ODS企业备案情况,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单位的备案情况,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的企业ODS采购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4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县相关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冠县无企业涉及此项检查

3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100%

县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月通过)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3月修订)

3、《山东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1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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