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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7-15 15:5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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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7-15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闲散土地,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的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冠县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县部署开展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闲散土地被称之为“沉睡的资源”。如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让这一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确保“饭碗”安全中焕发新活力是《方案》的最终目的。

《方案》明确,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方案》指出,可将农村闲散土地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对通过闲散建设用地复垦、非耕地等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方式增加的耕地,按规定核实后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后,可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鼓励闲散土地盘活后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对暂未确定用途或利用方向的农村闲散建设用地,可不改变土地性质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和使用,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预留空间。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在2019年7月底前对全市农村闲散土地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2019年9月底前编制盘活利用规划并稳步推进实施,每年盘活现有农村闲散土地的20%以上,2023年底前将现有的农村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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