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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行政检查信息

时间: 2023-10-30 17:10

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23-35991046

发布机构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10-30

名称

【行政检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行政检查信息

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检查冠县新华书店对地图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地图编制、出
版、展示、登载
、生产、销售、
进口、出口等活
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未发现问题,并告知其检查结果2023年10月25日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检查聊城民昊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地理信息工 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等测绘地理信息 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 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 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 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外业检测成果成 图的数学和地理精度;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及 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符合性;项目中使用软件的测试情况等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未发现问题,并告知其检查结果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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