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冠宜春西路82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7125625;邮箱:gxgt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目录,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出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825条,主要包括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行政执法、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其中,通知公告信息520条,规划计划信息76条,行政执法信息26条,政策解读信息9条(政策简明问答解读8条、文稿解读1条),其他信息19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23.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土地规划、行政确认、房屋征收补偿、不动产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14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其他处理4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其中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2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结果维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常态化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将日常信息公开融入业务工作,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息的发布和督促检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站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府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在信息内容范围确定上,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梳理,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自然资源领域完整且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在信息的收集、发布方面,明确由专人负责收集、审核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证其准确性、时效性以及合法性,避免出现错误或过时内容误导公众。同时,我们注重信息公开的互动与监督管理,针对公众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疑问及时回复解答,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切实让自然资源领域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公示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最大程度地便民惠民。
二是依托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政务体验区,配备“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一体机,设置政务公开资料查询点,集中提供内容丰富且实用的资料。此外,还配备了自助查询、自助制证等自助设施设备,以及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便民设施设备,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办事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不仅如此,还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在群众线上办事的同时,公示公开群众的办事依据、收件资料等关键信息,让群众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务业务前,能够提前了解清楚办事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办事阻碍,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务信息的全面、透明公示公开,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依托“冠县自然资源规划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全面展现工作面貌和工作动态,精准及时的向社会公众传递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进展、业务更新、便民服务举措等关键信息,公众号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有力提升公众的监督力度,增强我县资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门负责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本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理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4.21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2 | 0 | 0 | 0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23 | 2 | 0 | 0 | 0 | 0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需扩充。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策文件进行多元化、多维度解读,在解读方式上力求更贴近群众,在解读深度上更体现政策价值;二是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全力做好各项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明确申请目的,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三是增强政民互动,通过“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政民线上线下互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5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推出“三大员”制度,送政策上门,保障政务公开成效。县资规局实施自然资源“耕地保护信息员”、“项目服务专员”、“土地服务专员”三大员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订制化的服务,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知晓、了解资规领域的政务相关信息。
二是设置“我为冠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建议”信息采集二维码,及时回复、反馈群众关注的政务信息需求。为提升群众政务信息的知晓程度,解决我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烦心事、操心事,我局设置了不动产登记意见建议、问题线索“我为冠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建议”信息采集二维码,广泛征集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或问题线索,及时回复反馈群众关切,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程度。
三是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倾听民意,汲取建议,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9月24日,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办“政府开放日”,邀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金融机构、测绘公司代表走进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进一步拉近与办事企业、群众的距离。县资规局在重复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印发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简化收件材料、推行合并办理、优化申请方式、启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推行无纸化、推广电子证照、落实带押过户服务举措等7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优化提升,提高了群众办事的便利化程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