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18-26740345
冠县政府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018-12-2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失效
无
2018-12-26
冠政办发〔2018〕10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冠政办发〔201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省政府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切实提升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为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控城镇新增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规模,严控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经过5年努力,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1、土地利用工作目标。
2020年和2022年土地供应率需分别达到70%、80%以上,具体为考核目标年年底前5年(不含当年)的供地率;2022年我县需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100%。
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聊城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17〕31号)确定的城镇空闲土地任务盘活利用,每年盘活利用比例应在总面积的20%以上,根据聊城市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指标,我县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955.5185亩。
2、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
依据《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6.76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5.7254万亩;依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发改农经〔2015〕1271号)确定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9.73万亩。
3、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
我县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为24%。根据十三五期间GDP增长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进行分解。
4、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
市创建办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指标,我县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为15.75万元/亩。
5、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规模。
市创建办下达我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42.08公顷,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4.03平方米,2022年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规模0.77万亩。
6、矿山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治理指标。
市创建办下达的矿山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治理指标,我县2020年建成大型绿色矿山1座,建成率100%,2022年绿色矿山建成率100%,我县2018-2020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座,治理面积29.93公顷,2018-2022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6座,治理面积39.55公顷。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管控引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1.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国土规划。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以山东省国土规划为依据,编制县级国土规划。统筹规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深入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河湖岸线保护、修复治理及开发利用,避免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巩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持续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促进城乡、区域、村镇融合协调发展。编制实施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逐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配套的体系框架。同时,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形成科学集约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中增加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等效益指标,强化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
3.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农村各类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4.突出规划管控引领。严格按程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实时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统筹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严把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关,积极推进项目进区入园,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二)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和质量。
1.健全耕地保护机制。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推行“田长制”落实保护责任,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谁占谁补”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两倍执行。设施农用地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要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科学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坑塘、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的条件下,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
4.切实保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为主体,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在充分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开发资金等财政资金作用的基础上,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严格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使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挂钩机制,提高土地供应总量中存量建设用地占比。按照切块分配下达、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存量挖潜与新增计划指标配比、节约集约用地奖励的思路,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办法。按照“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研究制定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挖潜指标配比使用办法,工业用地适当配比存量挖潜指标,房地产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挖潜指标。(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提高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严格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根据国家、省、市产业目录,执行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鼓励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合同约束管理和用地退出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评估考核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完善“以税节地、以地控税”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3.推进闲置空闲土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政策,组织开展以闲置和空闲土地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处置任务。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争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80%以上。对农村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建库,编制县域农村新型社区、新农村布局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分类制定农民宅基地用地标准,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土地节余(流量)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实施方案,明确挖潜盘活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助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4.规范有序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完善并落实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激励配套政策,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创新示范力度。(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促进生态国土建设
1.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县级财政统筹利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支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建立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逐步退出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分类处置现有矿业权,限期有序退出。科学编制县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科学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有计划地依法开发利用,提升全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五)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国土资源新活力。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妥善做好省级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将国土执法纳入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的县,做好监管与执法的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稳妥推进改革。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住建局)
(六)加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国土资源监管效能。
1.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智慧聊城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功能,加大时空信息云平台资金投入力度,丰富专题数据内容,做好平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建立平台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打造“云平台+”政务和公众服务平台,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监管及后续审计等提供基础服务,为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精准智能化的定向数据服务。运用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强化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对全县工业用地进行调查,摸清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在已建立的土地利用效率查询系统的基础上,更新完善工业用地数据,构建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融入全省统一的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工业用地的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
3.全面推进科技管矿。以矿山企业为基本单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构建市、县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效能。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4.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和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等5类市场信用以及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七)夯实双基建设基础,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进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点,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方案,以实现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从基础、业务、法治、党建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程序和制度,提升县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职能作用。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用地监管、纠纷调处、地籍调查等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网格到村庄、企业,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激励干部在新形势下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制定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价。县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和标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国土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冠县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冯庆琪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振东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冯俊海 县发改局副局长
冯子平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武德荣 县住建局规划处主任
李义侠 县人社局就业办主任
石晓红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勤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长
于晓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任科员
任立新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许恒臣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张永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 丽 县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靳华君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杨书利 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赵 光 县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
陈海申 县经信局技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赵振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靳华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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