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26-46191319
冠县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026-05-09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有效
无
2026-05-09
冠政发〔2026〕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冠政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经2026年4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城乡规划方面)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调整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权力调整前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依法予以结案。
冠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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