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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16-2674033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成文日期

2016-07-1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兰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7-12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6〕7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兰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冠政发〔2016〕74号


冠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冠县兰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涉及兰沃乡蔡庄村土地补偿安置费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0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补贴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一次性划入我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拟定的该方案,正确、合法,县政府同意此方案。

附件:蔡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兰沃乡蔡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冠县兰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兰沃乡蔡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冠县财政局、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蔡庄村土地位于兰沃乡蔡庄村土地内。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2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3公顷(水浇地0.2343公顷);建设用地0.0399公顷(村庄0.039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5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3〕10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075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246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蔡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56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蔡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冠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169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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