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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19-2673960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成文日期

2019-05-23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部分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请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5-23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9〕4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部分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请示

冠政发〔2019〕4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8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申请对部分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进行核减,有关情况如下:

我县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其中部分项目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难以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部分项目剩余面积较少,不再使用,面积0.1244公顷;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违法建设占用,确实无法拆除,面积3.6906公顷;三是工矿废弃地和增减挂钩项目系统重复录入,面积9.2891公顷。现申请对以上三类共计13.1041公顷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核减。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监管,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区禁止建房、挖沙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禁止弃耕、抛荒,保证耕地质量稳中有升。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新增耕地移交,并加强项目区动态巡查;村委会负责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后期管护工作落实与指导。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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