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22-26742193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2022-06-28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西环路西、冠宜春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贾镇和谐大道南、甘桑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
无
2022-06-28
冠政字〔2022〕18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西环路西、冠宜春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贾镇和谐大道南、甘桑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冠政字〔2022〕18号
贾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复<冠县西环路西、冠宜春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关于报请批复<冠县贾镇和谐大道南、甘桑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西环路西、冠宜春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北至振兴路、南至冠宜春路、东至西环路、西至前唐固村,总面积50.5221公顷。
其中A-01防护绿地0.4371公顷(约6.56亩);
A-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15%商业用地)21.5741公顷(约323.6亩),控制容积率1.7-2.2,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A-03防护绿地0.384公顷(约5.76亩);
A-04河流水面0.7105公顷(约10.66亩);
A-05防护绿地0.2712公顷(约4.07亩);
B-01防护绿地0.5554公顷(约8.33亩);
B-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5%商业用地)10.5581公顷(约158.36亩),控制容积率2.0-2.3,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B-03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15%商业用地)9.6548公顷(约144.82亩),控制容积率1.7-2.2,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B-05公园绿地1.3986公顷(约20.98亩);
B-0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3832公顷(约5.75亩);控制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B-07机关团体用地2.0864公顷(约5.75亩);控制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B-08防护绿地1.6847公顷(约25.27亩)。
B-09防护绿地0.6002公顷(约9亩)。
B-10防护绿地0.2238公顷(约3.36亩)。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2%。
二、原则同意《冠县贾镇和谐大道南、甘桑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北至和谐大道、南至府前路、东至甘桑路、西至规划文化路,总面积10.95公顷。
其中F-01-01防护绿地0.23公顷(约3.45亩);
F-01-02商住混合用地5.63公顷(约84.45亩),控制容积率1.6-2.0,建筑高度≤36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F-01-03防护绿地0.18公顷(约2.7亩);
F-01-0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77公顷(约26.55亩),控制容积率1.6-2.0,建筑高度≤36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F-01-06机关团体用地1.07公顷(约26.55亩),控制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F-01-07商业用地0.41公顷(约6.15亩),控制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科学构建城镇空间布局。以控规各地块为突破点,有效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科学构建城镇空间布局。突出空间结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公共空间与公共环境的营造。
四、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控规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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