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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21-26741704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2021-10-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7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发文字号

冠政字〔2021〕7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7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冠政字〔2021〕7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关于呈请批复<冠县7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青年路东、滨河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建设路东、团结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红旗路东、振兴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武训大道西、冠宜春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南环路北、清泉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冠县振兴路北、青年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清泉街道办事处刘村小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因地制宜,因需定性。要加强控规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根据不同区域的特征采取不同的控制编制深度和层次。以各地块为突破点,做好公共空间与公共环境的营造,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

三、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控规》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把规划落到实处。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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