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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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7-05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全县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实现建设项目“应登尽登”、群众“愿登尽登”目标任务。为建立房屋土地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出现新的“办证难”问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意见。
二、起草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契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鲁自然资规〔2024〕5号)。
三、出台目的
强化国有土地上新建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房屋土地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办证难”问题。
四、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
完善14个方面的制约措施,填补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漏洞,实现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一是明确核定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核发规划许可、实施“交地即办证”四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规划建设、改变容积率、违法占地等问题;二是明确工程施工、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办理预告登记、开展竣工验收、实现“竣工即办证”五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不按要求施工和配建、挪用预售资金、“一房二卖”、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等问题;三是明确房屋交付标准、实施“交房即办证”二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违规交房、不开具发票、不配合办证、因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法办理“小证”问题;四是明确设定抵押范围、查封范围、依法依规追缴税费三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过度抵押、过度查封导致的群众“办证难”。
五、职能部门在防范历史遗留问题上的监管和监督责任
责任部门 | 监管和监督责任 |
自然资源部门 | 做好规划、供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实施供地和规划批后监管,牵头“交地即办证”“竣工即办证”“交房即办证”常态化。 |
发展改革部门(县国动办、县社会信用中心) | 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防护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管。 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生的房地产领域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主体信用记录,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
公安部门 | 加大涉不动产登记案件处置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行政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置清偿开发建设单位、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 |
财政、税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 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征收、追征建设单位及购房人相关税费。 对于建设单位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为购房人开具发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预售及资金监管、房屋交付,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落实。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 | 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土地或房产抵押贷款办理和解押等工作。 |
六、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协同管理,各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信息共享,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动态集中化解。
三是实行联合惩戒,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王晓勇
咨询电话:0635-712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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