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加强对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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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第113136号 | 提案类别 | 城建环保类 |
提案人 | 杜雪 | 收到日期 | 2024-04-26 |
内容 | 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提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效率,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正常发挥功能。同时也为具体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 一、存在问题 随着我县的快速发展,城区人口也在快速增长,目前冠县小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难以跟上发展步伐,出现配置少、利用低、标准旧等状况,难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一)配置少。冠县的小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普遍缺乏,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自行车棚、充电桩等便民设施配置缺乏,难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二)利用低。一方面已批准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被挤占或挪用,另一方面还有的甚至长期空置浪费,管理缺失,造成利用率低下。 (三)标准旧。比如,小区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标准亟待更新。 二、建议 (一)落实省级规定,指导建设与管理前行。2023最新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各主要方面作了规定与说明。 其中,《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第八款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落实该《条例》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数量基本能跟上居住要求的底线的保证,也是生活必需设施管理与使用的基本保障,更是加强对冠县居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的基础。 (二)明确建设内容。明确土地出让前,项目建成后,县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相关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要求,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种类、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 (三)具有前瞻意识。1.停车位以及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居住小区停车位目前是住户们比较关心的事,家用汽车的数量还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增长,所以在小区建设时,要根据小区住户情况对停车位的数量要有一定的预留,居住区配建访客停车位亦按同等比例配建。目前电动摩托车和汽车日益增长,可以在居住类建筑配建地面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保障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2.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配套。随着社会逐渐出现老龄化趋势的状况,老年人越来越多,新小区要预留供业主体育健身的场所,配全体育健身器材,给老年人提供就近锻炼身体的机会;另外,注重小区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如可以设置文化角、文化墙等,内容可以分为家国情怀板块,尊老爱幼板块、社会公德板块等,让人们沐浴在浓浓的文化氛围之中,久而久之,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有利于构建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增加人们的文化自信。 | ||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 |||
单位名称 |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4-06-20 |
答复内容 | 杜雪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的提案分析的非常到位,我单位对你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全市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了《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2021年2月获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 在新建居住小区项目规划报建阶段,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对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管控标准,对停车及充电设施配套明确车位配建标准、地面停车率和充电设施的要求,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把关。 最后,感谢你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
承办人:孔亚菲、姚莹 联系电话:0635-7125696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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