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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04-22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确保责权明晰和长效运行,切实解决环境卫生突击治理、反弹回潮、不可持续等问题,结合《冠县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调整方案》(冠办发【2015】32号),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 制定过程
在《冠县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调整方案》(冠办发【2015】32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周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绩比较好的其它县市运行管理模式,草拟了《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讨论稿)。根据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反馈,多次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形成提交会议研究的讨论稿,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 主要内容
(一) 明确运行模式。“转运站以下”的环卫作业,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转运站以上”的环卫作业,县级统筹运行,由冠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托管。
(二) 明确职责权限。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全面负责本辖区环卫工作。冠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负责各转运站进站垃圾的转运处理、转运站管理维护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城乡环卫一体化负总责,公路交通、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三) 明确人、财、物转隶。人员、场站及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冠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根据职责权限,进行相应转隶。
(四) 明确经费筹集及使用办法。环卫经费继续实行全县统筹和县、镇、村三级共担,按每户每年150元(2018年、2019年因配发垃圾分类桶按每户每年214元)的标准,由县、镇、村按3:3:4的比例分担;同时制定经费收缴、经费使用及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明确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考核细则和方案,并组织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排名前六名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予以经费奖补;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或连续三次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或在上级督导、暗访、满意度调查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对责任主体作出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媒体表态、挂牌督办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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