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0:14:37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红旗北路186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5888001邮箱gxzf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了《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对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了工作标准,明确了工作目标。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84条。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7条,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采购、建议提案、行政执法公示、通知公告等方面信息。“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7条。

公开渠道

公开数量

所占比重

冠县人民政府网站

407

59.50%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277

40.50%

总计

684

100%

3.解读回应情况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从部门、专家角度,综合运用图片图表、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开展解读。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图文解读1篇,开展政策吹风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无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党务信息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不予公开1、占100%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发布管理,明确信息发布流程各环节责任主体,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冠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供气、供热”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及“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发布执法结果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内容、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市政建设信息、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压实监督指导责任。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7

行政强制

56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职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在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熟练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2.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回应不足,民生类、政策类信息发布数量相对不足。

3.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足,个别业务科室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存在拖延、公开意愿不足等问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够顺畅。

(二)改进情况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2.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尤其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积极进行回应,方便群众查询了解。依托政务新媒体,加强民生类实事信息的发布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3.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及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主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答复及时准确。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解读,采取图文解读和政策吹风会的形式,方便群众查阅。认真做好“12345”市长热线、县长信箱、网站留言的办理答复工作,确保答复让群众满意。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强化试点领域公开管理,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23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供气、供热”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对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方便群众办事服务。

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主要做好局属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加大政策类、视频类、民生类信息的发布频次和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新媒体建设。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