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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公示

时间: 2024-11-08 15:46

索引号

11371525MB28284265/2024-45470435

发布机构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1-08

名称

冠县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气质种类

我县燃气气质种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和天然气。

二、气质成分

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含量不小于95%,C5及C5以上化合物含量≤3.0%(v/v),总硫含量≤343(mg/m3)。

2、液化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GB/T38753--2020),液化天然气按甲烷含量和高位体积发热量分为贫液类、常规类和富液类三个类别。甲烷摩尔分数/%:贫液类(>97.5)常规类(86.0~97.5)富液类(75.0~<86.0),高位体积发热量(MJ/m3):贫液类(≥37.0且<38.0)常规类(≥38,0且≤42.4)富液类(>42.4),总硫含量(以硫计)≤20(mg/m3),二氧化碳摩尔分数≤0.01%。

3、车用压缩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压缩气体燃料):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2017),其中高位发热量>31.4(MJ/m3),总硫(以硫计)≤100(mg/m3),二氧化碳(vv)≤3.0%,氧气≤0.5%,水露点: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在压力不大于25MPa和环境温度低于--13℃的条件下,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4、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中燃气类别的12T类规定,其中高位发热量>31.4(MJ/m3),总硫含量≤200(mg/m3),二氧化碳(v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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