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284265/2017-26755730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17-12-19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效
无
2017-12-19
冠政办发〔2017〕12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129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冠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冠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解决城镇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标准,优化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化。
二、考核范围
冠县城市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冠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市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及背街小巷的城管执法、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小区物业情况。具体如下:
1、城管执法方面:沿街沿路店铺经营秩序;店面招牌、标示牌、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情况;沿街建筑物、构筑物门窗、墙体立面的整洁维护情况。
2、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方面:路面、绿地、绿化带、城市水体的卫生管理情况;果皮箱、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市政管理方面:路面、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各类窨井、线缆、照明等市政设施及道路施工的管理和维护情况。
4、园林绿化方面:绿地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情况。
5、小区物业方面:小区公共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小区垃圾的日常清运情况。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讲求实效、科学合理、公共公正的原则,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考核。采用社会化考核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考核。
(二)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问询等方式,每季度随机调查200人,确定群众满意度得分。
五、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现场考核占70%,公众满意度调查占30%,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年度进行总评。
每次现场考核满分设100分,只设扣分细则,发现一处问题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季度考核得分=现场考核×70%+公众满意度调查×30%
年底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六、考核结果运用
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考核。
七、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点评,由考核排名前两名的责任主体负责人介绍经验做法,对各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是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联络,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逐级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把城市管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狠抓问题整改,力促城市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各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冠县城区容貌和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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