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284265/2017-26755735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17-11-20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17-11-20
冠政发〔2017〕125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17〕125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做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充分借鉴浙江省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冠县农村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农户处理生活垃圾的习惯和我县现有生活垃圾分拣处理的模式,计划实行“三分四拣”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在《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垃圾分类标准
1、可沤肥垃圾(生物质垃圾)。指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及瓜皮果壳、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畜禽粪便等垃圾。
2、不可沤肥垃圾。指塑料袋、橡胶、一次性餐具、塑料泡沫板等垃圾。
3、有害垃圾。指废电池、萤光灯管、灯泡、过期药品、农药瓶等垃圾。
4、建筑垃圾。主要指砖头瓦块、陶瓷瓷砖等垃圾。
5、可回收利用垃圾。指纸箱、纸盒、废弃衣物旧鞋等垃圾。
二、分类收集模式
按示范县要求,计划实行“三分四拣”垃圾分类收集模式,提高垃圾分类深度。
一是由每户村民投放垃圾时,按“可沤肥生活垃圾、不可沤肥垃圾”的标准,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利用垃圾由村民自行挑拣出售;建筑垃圾由村民直接填埋,不投入垃圾桶内;有害垃圾由村民集中在村中存放,进行专业处理。
二是由保洁员对农户垃圾桶内投放的垃圾进行现场纠正和监督,按“可沤肥生活垃圾、不可沤肥垃圾”标准,进行分类收集。
三是对于可沤肥垃圾处理,由本村进行收集,自行沤肥处理。
四是不可沤肥垃圾处理,集中收集运至各垃圾分拣站后,由分拣员及机械设备进行再次分类收集。分拣员拣出的可回收利用垃圾由分拣员自行出售;机械设备分拣出的可燃烧垃圾由焚烧发电厂拉走进行焚烧发电,渣土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
(一)村庄内的垃圾收集设施
1、每户发放垃圾桶2个:每户发放黄色和绿色的垃圾桶2个,黄色垃圾桶用于存放可沤肥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存放不可沤肥垃圾,每个桶上张贴上写有可沤肥垃圾和不可沤肥垃圾的字样及各类垃圾的图片。
2、胡同垃圾桶:按村庄每10户设置2个垃圾桶的标准,在每个胡同口配备绿、黄两个颜色的垃圾桶。黄色垃圾桶用于存放可沤肥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存放不可沤肥垃圾。每个桶上张贴上写有可沤肥垃圾和不可沤肥垃圾的字样及各类垃圾的图片。
3、新增存放有害垃圾的桶按每村配置2个配置。
4、保洁员按照每1名保洁员服务100户的标准进行新增。
5、试点个别村庄结合探索实际建设可腐烂垃圾沤肥池。
(二)垃圾中转站内的设施
1、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对于垃圾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运至冠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
2、安装降尘设施。按照环保要求,安装降尘设施,实行干净作业。
四、试点范围
第一批确定定远寨镇、辛集镇、范寨镇、柳林镇、甘官屯乡、清水镇、店子镇、经济开发区、烟庄街道、贾镇10个乡镇(街道)80%以上的村庄为冠县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村。到2018年底,全县所有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五、实施主体
农村垃圾分类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具体进行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督导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及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配置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开展,切实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六、工作措施
(一)可沤肥垃圾(生物质垃圾)。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织各辖区村委会,在个别村庄建设沤肥设施进行先期试点,对可沤肥垃圾集中沤肥。同时,要根据各村实际对沤肥进行有效利用。通过个别村的先期试点,对垃圾沤肥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探索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是否能有效利用。
(二)不可沤肥垃圾。县住建局要加大对不可沤肥垃圾的清运力度,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支部书记、村委成员、党员干部、保洁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由县妇联组织,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对农村妇女进行垃圾分类培训。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中小学学生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活动,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垃圾分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引导,特别是要提高农户对有害垃圾的分类意识,促使农户将有害垃圾自觉收集上交到指定地点。农户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村委指定地点集中收集、封闭存放。
(四)建筑垃圾。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所属试点村庄按照村庄规划,结合实际进行选址,由村庄自行填埋处理。
(五)可回收利用垃圾。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所属辖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点进行摸查,对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收购点进行取缔。组织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收购点进村上门收购有回收价值的垃圾,降低可回收利用垃圾在农户手中的存放时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农工办、文明办、住建局承担督导指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乡镇(街道)要组织村支部书记、村委成员、党员干部、保洁员等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引导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培养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的意识。
(三)加大投入,建立体系。对新增加的收集、环卫配套设施,新增加保洁人员的工资及车辆运营费用等纳入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总体营运费用。按照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统筹机制,由县、乡、村按3:3:4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加强督查,细化考核。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要明确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单项考核,并纳入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幸福家园等建设考评体系;业务上,纳入到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对村镇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监督范围。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运行好的村、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曝光,保洁人员分类减量工作纳入日常考评,并结合考评结果予以奖惩。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